安检乘机知识
我们将为您提供安全、和谐、温馨的安检服务。特别提醒:
安全检查流程
1.候检时请您在1米黄线外排队等候,并准备好登机牌、飞机票(电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证件、凭证,检查时一并交给安全检查员查验;
2.为了飞行安全和旅客能快速的通过安全检查,请您进入安检通道后在安检员的引导下,将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放入篮筐内,并从金属探测门通过,随身行李物品须经X光机检查;
3.离开安检通道时,请您将随身携带的行李和物品带好,进入隔离区等候登机。
安检门无辐射
机场安检所使用的安全门及手用金属探测器都是符合主要安全标准和旅客安全标准的,它通过感应寄生电流及均化磁场的数字信号处理方式获得很高的分辨率,但发射磁场厚度很低,对心脏起搏器佩带者、体弱者、孕妇、磁性媒质和其他电子装置均无害。所以,广大旅客过安检时尽可放心接受检查。
乘机有效证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民航局有关规定,乘机有效证件分为四大类:居民身份证件、军人类证件、护照类证件和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一、居民身份证件 国内在陆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军人类证件 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 休干部证、军队职工证、学员证。
三、护照类证件 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官证、海员证等。
四、其它可以乘机的有效证件
1.本届全国人大代表证、全国政协委员证;
2.出席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工、青妇代表会和劳模会的代表,凭所属县、团级(含)以上党政军主管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征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证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盗或丢失的,凭发案、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4.年龄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龄掌握),凭接待单位、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单位(必须是县团级[含]以上间位)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5.十六岁以下未成年人凭学生证、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特别提醒:(临时)身份证明须贴有本人近照且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行李规定:
为保障航空运输安全和顺利地进行,中国民用航空局重申:从2008年5月1日起,在国内航班上严格执行旅客随身携带物品件数的规定,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2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上述两项总重量均不得超过5公斤。超过规定件数、重量或体积的限制,要按规定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携带液态物品规定: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但可办理托运,其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登机前,请将液态物品(含生活常用液态物品,如洗发水、牙膏、化妆品等)放入托运行李中。
2.旅客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并应置于独立袋内,接受开瓶检查。
3.来自境外需在中国境内机场转乘国内航班的旅客,其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应置于袋体完好无损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并须出示购物凭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携带。
4.有婴儿随行的旅客,购票时可向航空公司申请,由航空公司在机上免费提供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携带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交由机组保管。
禁止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包括:除附件一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戟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1.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物品。包括以下内容:
(1)军用枪、公务用枪:包括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包括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包括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包括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包括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特别提醒: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2.爆炸物品类:
(1)弹药类:包括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包括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特别提醒:上述物品的仿制品也处于禁止之列。
3.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它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以下物品:
(1)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2)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3)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4)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5)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6)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7)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腐蚀性物品;
(8)放射性物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9)其他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特别提醒:打火机、火柴也处于禁止之列。
烟台国际机场安全检查部安检现场电话:0535—6299368。 |